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精神,现就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县区政府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依法做好各项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常识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做到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应急逃生器材。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强化经济约束保障,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等信用等级评定内容。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将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项目库,按建设进度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将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五)严格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每年要明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等考评的消防重点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府、政府和部门之间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开展督查。对“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做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抓紧启动编制“十二五”规划,并于年内完成。要将消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2010年中心城区和18个省级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所有乡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12年组织对消防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乡规划,不得审批;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组织进行修改,并及时纳入城乡规划。
(二)完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城市(镇)主干道改造时,要统筹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对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大面积棚户区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要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水源。在工程建设中要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维护和保养。
(三)加强消防站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高速公路、港口等区域,要适应实际需要建设专门消防站。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立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应急保障物资。优先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科学选配消防车车型,提升车辆技术和作战性能。
三、提高基层消防安全水平
(一)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推动乡镇安全监管中心消防工作站各项工作落实,完善乡镇政府、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专(兼)职消防员三级管理网络,完善机制,分片定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家乐经营户和其他生产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联防巡查,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改善基层消防安全条件。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着力解决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足以及自来水压力不足或无自来水地方的消防用水问题。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巩固和深化全市313个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成果。大力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道路消防车通行条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备,2010年20%社区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2011年50%社区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2012年100%社区建成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积极倡导家庭配置灭火器。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功能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设专职消防队;推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2010年,未建成“保消合一”消防队伍的乡镇要完成建队任务,已建成的乡镇,“保消合一”消防队伍要正常值勤;2011年,所有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完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并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和设施。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依托消防、综治及安监部门,全面推进市级、县(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一)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地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巩固“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集中力量排查治理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火灾隐患,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整体提升地区火灾防御能力。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湖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七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2010年,完成居住出租房屋、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2年,完成公众聚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定期开展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活动,通报消防产品质量状况。
(三)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县区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厅、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切实落实新闻媒体用于消防安全宣传的时段或版面,充分挖掘可依靠的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消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消防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中小学教育、普法、文化下乡、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社会单位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办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2010年,全市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完成在校学生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技能演练;2011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情况,保障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防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及时依法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