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嘉政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火灾隐患整治成效显著,实现了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为实现省级平安市、县(市、区)创建“十一连冠”提供了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加快“两富”、“两美”嘉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