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巴府发〔2006〕39号)精神,全面实施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三长一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农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但农村火灾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农村消防工作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办事处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二是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力量不足;三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诱发火灾因素多,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各类火源管理不严,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老旧等用电安全问题非常突出,儿童玩火屡禁不止,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巴中“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二、强化措施
(一)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普法教育,在人员相对集中的集市、场镇等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在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社要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村社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社干部和村民加入志愿消防队,与其他村农户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逐步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为主线,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为主体的全方位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消防工作延伸到农村家家户户,每一个村院角落,不留死角,不出空档。各乡(镇)要建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骨干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编制和实施乡(镇)、村消防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完善消防监督体系。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村“三长”(户长、院长、片长)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工作重要内容,负责对农村的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医疗、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为群众提供消防知识咨询,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对农村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一是各地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等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一律不得批准。二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居住区规划、房屋建设、饮水工程改造、道路改造等方面搞好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三改三配三提高”(“三改”,即改路,改水,改电;“三配”,即配置灭火器,配置农业和消防兼用的水泵,配置必需的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三提高”,即提高农房耐火等级,提高农户防火意识,提高农村扑救火灾能力),不断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各乡(镇)要将室外消火栓建设纳入集镇饮用水改造工程,并同步实施,切实改变消防用水严重不足的现状。三是根据巴中农村大院较多、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等实际,要对5户以上的农村大院依照重点单位的管理模式,确定消防安全户长,完善大院的消防档案。
(四)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通江县、南江县要按照国家规定建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三长”队伍为依托,按照“一队一泵两枪十带”(即:一支不少于6人的志愿消防队伍、一台消防泵、两支水枪、十盘水带)的要求,建立治安消防巡防队,担负农村治安巡逻、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工作;各行政村要建立一支人数不少于6人,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乡(镇)和行政村的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管理由辖区派出所负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成立专班,确定专人,健全制度,落实经费,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2011年,各地要明确标准,为省道公路沿线的行政村预算农村消防工作经费;2012年起,全市所有行政村均要安排一定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农村消防工作预算经费专款用于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的器材装备采购和业务训练。各行政村要积极引导群众投工投劳,自愿参与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提倡每个家庭配备简易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三)强化督查。各地要定期不定期督查农村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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