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金华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200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金华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金华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若干意见
(市公安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消防事业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防火管理和灭火救援两大体系,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形成完整的防御体系
(一)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等重大问题,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经贸、建设、规划、质监、工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劳动培训内容;宣传、司法等部门应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严格依法审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经常分析本地区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特点,定期向政府汇报,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明确重点部位,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加强每日防火巡查,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把消防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专(兼)职防火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控制人员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操作、保管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重视消防电视栏目建设,保证播出质量,不断拓宽宣传面,使消防电视栏目成为社会消防宣传的重要窗口。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接受人民群众参观和咨询。继续利用“11·9”消防日,集中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
中、小学校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设消防常识课,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市教育部门继续加强对中、小学生消防常识教育并纳入中、小学的必修课。
(三)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广大农村、居民区和辖区授权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以消除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认真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予以公布,明确责任主体和督办单位,切实督促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以及“三合一”企业,要限期加以解决。对限期内不解决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消防力量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强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可能,提高防火、灭火业务干部的比例,保留技术骨干,稳定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消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防火、灭火干部队伍的素质。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和部队的规章制度,提高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计划、财政、规划、电信等部门应分工负责,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重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新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一步到位。加快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的异地建设进程。要创造条件建设城市集中报警控制系统。2003年初,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限期解决遗留问题。2003年底前,所有城市和国内生产总值超10亿元或人口5万以上的集镇的公共消防设施都应达到国家标准(每4-7平方公里设一个城市消防站,每120米设置室外消火栓)。金东区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解决现有市区消防站缺少和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并创造条件配齐配足消防装备。市区应将消防站的建设纳入规划。婺城区两个卫星消防站、金东区消防站、义乌市第二消防站在200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市、区)公安消防中队按照每年20%的比例建立特勤班(组),到2005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公安消防中队特勤班(组)应正常运行。普通消防站按照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以及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责任区不大于7公里、小型普通型消防站责任区不大于4公里的原则建立,形成合理的消防结构。经济发展较快的义乌、东阳、永康等市应加快消防特种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的建设,金东区消防装备建设应与消防站建设同步。
(三)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
经济比较发达的镇(乡)、省级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管理单位,要创造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2005年前各地都要建立志愿消防大队。城乡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成立公安编制消防队伍。
(四)加强和改进战训工作,积极拓展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救援职能。
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科学制定消防训练科目,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作战训练工作,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重视城市灭火救援模拟训练系统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训练的科学性,加强各级消防指战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战术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模拟训练,积极进行灭火救援战术研究,科学制定灭火预案,拓展社会救援职能,增强处置其它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研究消防工作新思路,形成“科技强消”的管理体系
加强与消防专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科研力量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推进消防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城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的研究、灭火救援模拟训练技术和火灾原因鉴定技术的研究、灾害事故安全评估体系以及建筑物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
通过消防软件的开发和运用,增强各种消防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以提高消防监督水平,为部队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十五”期间,要加快市级指挥中心至县(市、区)级的网络建设,逐步将网络延伸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级消防机构应建立面向国际互联网的消防网站,并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电力、煤气、自来水、医疗等部门建立横向联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对灾害事故的整体防御能力。
提高消防中介服务的科技含量,督促其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和手段,开展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监理、检测、咨询、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中介服务,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的进程。
四、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增加消防投入力度
(一)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要推进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消防的基础法律。在“十五”期间,应重点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方面规章的制定工作。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活动,并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侦查。适时开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公开处理、公开审判活动,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改善消防执法环境。
(三)加大消防资金投入。
1、城市消防维护费。各级财政要确保用于消防事业的费用支出。
2、消防经常经费。主要包括灭火装备的添置、消防通讯、消防车辆维修、油料、车辆保险、医疗费、水电费、营房维修、消防官兵伙食补贴、误餐补贴、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开支,应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3、加大消防联防和特种装备经费的投入。为了切实加强消防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两级财政应按消防特种装备配置标准予以保障。
五、发挥金融、保险作用。
要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的关系,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尤其要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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