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丽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为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在消防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防火委推荐,结合平时工作督查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10个)

1.莲都区人民政府

2.龙泉市人民政府

3.青田县人民政府

4.缙云县人民政府

5.云和县人民政府

6.松阳县人民政府

7.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8.丽水市教育局

9.丽水市公安局

10.丽水市工商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5个)

1.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老竹派出所

3.缙云县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

4.缙云县公安局新碧工业园区分局

5.中国银行青田支行

6.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7.中石化浙江丽水庆元石油支公司

8.庆元县贤良镇人民政府

9.龙泉市宝溪乡人民政府

10.龙泉市龙渊派出所

11.云和县电力工业局

12.浙江省电力公司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13.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人民政府

14.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鹤溪镇派出所

15.遂昌县绿源木业有限公司

16.遂昌县元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17.松阳县公安局

18.松阳县民政局

19.丽水华峰布业有限公司

20.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

21.浙江丽水华侨饭店有限公司

22.丽水电业局

23.丽水市中心医院

2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5.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三、消防工作先进个人(25名)

1.毛小平(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陈金花(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

3.郑兆龙(缙云县同心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4.胡成进(缙云县人民医院)

5.金平(青田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

6.陈伟平(青田县华隆酒店)

7.毛时洪(庆元县国大超市有限公司)

8.范海波(庆元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9.许积标(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

10.李土长(龙泉市剑池街道)

11.梅灵(云和县公安局云和镇派出所)

12.杨妍英(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13.高伟淼(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人民政府)

14.严伟华(景宁畲族自治县风情旅游局)

15.雷建宏(遂昌县第三中学)

16.黄根华(遂昌县妙高镇派出所)

17.陈增伟(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8.蔡承杰(松阳县国税局)

19.范华山(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

20.邵烨(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

21.王仁伟(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2.杨定国(丽水市中都百货有限公司)

23.蓝陈启(景宁县鹤溪镇双后降村)

24.冯杭平(丽水市人民医院)

25.叶霄雯(松阳县西屏镇市口村)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佳绩。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向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和社会化消防工作,为实现我市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和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积极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