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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2007]川教电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img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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