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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公安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民发[2010]9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公安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关注度

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以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和社会关注度迫在眉睫。各级民政、公安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福利机构火灾的发生。

二、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做好福利机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联合对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全面细致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其制订整改计划,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掌握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

三、加强培训宣传,及时开展福利机构应急疏散演练

一是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要求,定期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二是在开展消防“六进”工作的同时,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深入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寄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三是结合福利机构具体特点,制定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请各区(市)县接此通知后,立即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将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31日前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公安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略)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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