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

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精神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5〕90号)要求,现就我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防御、抗御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努力构建“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全市消防新格局,保障农村及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市火灾形势和建制镇经济实力,确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没有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中心镇在2010年底完成组建任务。

第二期:到2011年底,全市除中心镇以外要有60%的建制镇完成组建任务。

第三期: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建制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三、队伍体制及任务

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实行“政府组建,公安管理,消防指导”体制,分别承担辖区及附近乡镇的火灾扑救、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

四、人员配备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5〕90号)等有关要求,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队员共7名,设队长1名(由辖区派出所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队长1名,从专职消防队员中选任。队员为派出所协警,由各地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招聘和管理,并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装备配备

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按三类专职消防队进行装备配备,中心镇配备轻便泵浦车和机动消防泵,建制镇配备皮卡车和机动消防泵。

六、队址选择

专职消防队队址由建制镇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设在当地派出所内。

七、经费保障

(一)中心镇消防装备经费。中心镇应配备的消防车、泵和常规灭火器材,总计约30万元;(二)建制镇消防装备经费。建制镇应配备的皮卡车、机动消防泵和常规灭火器材,总计约19万元;(三)年度日常经费。包括队员工资、奖金、补贴、保险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初步核定每队每年约需经费12.6万元。根据“谁得益,谁负担”的原则,组建所需的装备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镇政府共同出资。维护性的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安排。

八、组建期限

各县(市、区)必须在建设目标内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完毕,届时将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三类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及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配备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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