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办函〔2014〕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成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消安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政府消安委于每年1月10日前组织对各区(市)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以及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考核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消防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本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
(二)本辖区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火灾责任事故。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安委向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报送市政府安委会作为成都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县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消安委。
第十二条 经市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政府应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将年度消防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消安委。
第十五条 各区(市)县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对各区(市)县的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安委依据本办法结合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情况研究制定;对市政府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由市政府消安委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消防工作考核年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6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3分)
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 (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6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2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分)
消防安全
标准化
管理
2分
各行业、系统大力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2分)
消防安全
分类管理
1分
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1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
材料消防
管理
2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1分)
年度消防宣传工作经费预算不低于当年消防工作总经费的5%,或户籍人口人均年度消防宣传经费决算不低于0.5元。(2分)
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服务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单位、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的政策制度。(1分)
组织发动消防志愿者开展“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等群众消防安全主题文化活动。(1分)
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市小区院落、旅游景区、农村集镇等显要点位,应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并每月更新。(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学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年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社会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并有效组织实施。(1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消防信息化
3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
公共消防
设施
9分
各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5分)
公共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2分)
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
7分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4分)
建设适应本地消防工作需要的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队伍。(1分)
多种形式落实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3分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到位。(1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
灭火应急
救援
8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3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