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等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行业消防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成都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等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文发[2010]9号
各区(市)县文化局: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9〕310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2009〕73号),就春节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望各区(市)县文化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宣传,突出工作重点,彻查彻治,切实加强全市公众聚集等文化经营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巩固我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无安全事故的成果,努力为“两节”、“两会”营造祥和的社会文化环境。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9〕310号)(略)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