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甘办函〔2012〕3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要求,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调整并核准州委办公室等 41 个单位为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开展防火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增加经费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到今年年底,重点单位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完成达标验收。
各级消防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消防知识普及,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生态甘孜、和谐甘孜、幸福甘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档案局、州广播电视台、康定国家粮食储备库、省藏文学校、州卫生学校、四川民族学院、州行政学院、康定中学、州医院、州邮政局、电信甘孜分公司、移动甘孜分公司、联通甘孜分公司、人民银行甘孜州中心支行、建行甘孜州分行、农行甘孜州分行、康定新川藏运业公司、中国石油甘孜州销售分公司、康定宾馆、康定情歌大酒店、拉姆则林卡酒店、康巴大酒店、四川省烟草公司甘孜分公司、华能康定分公司、康定步行街商业休闲广场、康巴文化艺术中心、康定北门体育场、甘孜州工商大厦、省电力公司甘孜分公司、康定500千伏变电站、猴子岩电站、泸定电站、康定机场、天堂密码娱乐有限公司、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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