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收字[2002]16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调整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吉公消字[2001]26号)收悉。我省公安消防管理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是一九九四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公安部门授权以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其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检测项目也需相应做出调整,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公安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了支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消防产品、消防设施、安防产品、安防工程检测验收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496号)文件规定,同意对消防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新标准执行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管理,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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