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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支队和王伟、夏国锋记功表彰的决定

台政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以来,市消防支队在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救灾、灭火救灾、化工企业抢险救援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中表现英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中,市消防支队精心组织战役推进工作,有效整治一批火灾安全隐患,在2012年“6.23”浙江天翀企业厂房火灾事故、“6.28”临海灵洋医疗器械和黄岩太空实业厂房火灾事故中,消防官兵奋勇抢险,连续作战,处置得当,成功避免了事故灾害蔓延,避免了人员伤亡。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予王伟、夏国锋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希望上述立功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不负重任,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希望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立功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牢记使命,为促进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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