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等2个集体和罗军等7名个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等2个集体和罗军等7名个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温政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10月10日3时,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民房坍塌,多名人员被埋压。灾害事件发生后,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第一时间调派11个中队、140余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参战官兵共搜救出28名被困人员,其中有6人生还。在此次救援战役中,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作为辖区主战大队,首战到场、克难攻坚、连续奋战,特别是经历15小时紧张救援后,利用雷达探测仪在废墟底层成功搜救出一名幸存女孩,赢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肯定。
2017年2月2日8时,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大会村发生民房坍塌事件,导致9人被埋压。事件发生后,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官兵严格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经过2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9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成功救出,其中2人生还,救援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分别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罗军、张拥军、朱文斌、龙云峰,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郑雄,文成县公安消防局詹云雷、吴江海等7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