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四川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泸市府发[201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部队:
近年来,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了火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尤其是2012年,全市消防官兵攻坚克难、顽强拼搏,接连参与“6.2”叙永县昌荣加油站油罐槽车火灾事故处置、“7.23”抗洪抢险救援、“8.4”纳溪区浓硝酸罐车泄漏事故处置等数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急难险重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了事故损失,为促进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和服务,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今年10月,支队刘虎、李伟才两名同志,被公安部联合中央主流媒体评选为“最美警察”,得到了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的亲切接见。为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为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再立新功。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再上台阶、推动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