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四川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内江市公安局:
2010年以来,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过程中,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和部队内部的高度稳定。尤其是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社会化消防宣传、部队器材装备建设中,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破解了消防工作和部队发展建设难题,开创了消防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维护全市社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过硬的作风,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为实现内江在成渝经济区快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