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内府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消防法》,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消防法》的重要意义
本次《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规范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对于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加大宣传,确保《消防法》全面贯彻实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消防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制定全年《消防法》的具体宣贯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在2009年5月1日前召开政府《消防法》宣贯会,组织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广电、安监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团体以及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和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的意义、主要内容。市政府决定4月为《消防法》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消防法》高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广大职工岗前培训和法制教育内容;内江日报社要开辟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的专栏,全文刊登《消防法》条文,分专题对《消防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讲解释义,刊登《消防法》宣贯知识竞赛题;内江市电视台要开辟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的专栏,进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一次《消防法》宣贯知识电视竞赛;内江人民广播电台要在“甜城119”栏目开设宣传贯彻《消防法》的专栏,对《消防法》进行宣讲。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立足长远,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相适应。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所属部门、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威远和资中要督促其辖区连界镇和球溪镇政府按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市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消防扑救力量。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是要转变职能,引导完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消防服务机制,引导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范、支持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电气检测、消防远程监控等消防技术服务的运用,提升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保险行业要主动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消防演练,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安、建设、文化、工商、教育、宣传、劳动、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要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对《消防法》的学习宣传,按照《消防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把《消防法》学习宣传工作作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加强公安机关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努力提升科学施救的指挥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战勤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