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
通过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将大量增加,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 1 〕10 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浙民福〔200 9 〕22 4 号)文件精神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和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他们大多是行动不便,存在障碍,自我救护能力弱。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有利于保护这些特殊 群的生命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展现政府公信力,弘扬敬老爱老和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民政,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和老年人生命安全。
二,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年审年检消防状语从句:安全检查制度
各地民政状语从句: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贯彻实行《消防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
各地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根据养老院和人员的特殊性,按照依法审批,区别对待,消除隐患的整体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与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对养老金机构进行登记,年检年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永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检查工作。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凡消防安全工作不参与的机构,不准登记,不得通过年检年审。
二○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