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识别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 3 〕7 3 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社人发部〔201 2 〕5 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推进,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改为全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注册登记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以及确定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公安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大纲和教材发行,考前培训,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的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 公室承担。
三,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我省考点统一设在杭州市。有关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制度,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转变。这些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各地人力社保,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1 3 年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