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43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4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44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项目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组织火灾隐患检查治理;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焊接、气焊切割是否影会引发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内配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是否建立专人值班制度;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是否堆放易燃材料;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放置位置是否显眼并便于取用;消防疏散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7月20日至10月15日。

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8月25日),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督查整改阶段(8月25日-9月2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互检、督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及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机构,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信息。8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组织机构,每月26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0月10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魏红张倩,联系电话:028-85053991;

传真:028-85077197;E-mail:632034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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