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川办函〔2009〕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单位)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团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购买、翻印《消防法》下发广大干部职工,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办板报、墙报,张贴标语等形式掀起宣传贯彻《消防法》的高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节目,集中宣传《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消防法》专题培训,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消防法》。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一是要按照《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将消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要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是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四是要针对本区域内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五是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六是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的内容;质监、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夯实社会消防基础
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确定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完善社会消防服务机制。鼓励、引导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力规范、支持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等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建设和发展,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规范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消防演练,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全力构筑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火灾工作的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努力规范消防执法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要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质量。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宣传贯彻实施《消防法》的相关情况和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