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办法》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2日
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办法
为加强对全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考评验收,确保工作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及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公消办〔2013〕400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评组织
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民政、文体、教育、卫生、旅游、国资、粮食等部门进行考评。
二、考评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分值分配详见附表),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90分至100分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9分以下为“一般”。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进行一票否决。
三、考评方法
(一)自查自评。
1.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从9月11日起,各县市安委会要按照本县市制订的自评验收标准,对辖区和所属相关部门开展自查验收考评工作。乡镇(街道)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级安委会办公室申报验收;县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地区申报验收。自评验收情况及《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评分表》(附后)于9月23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2.地区住建、民政、文体、文物、教育、卫生、旅游、国资、粮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评分表》(附后)相关标准,开展自评验收工作,并于9月23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考评验收。
地区安委办将于10月10日前对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对各县市随机抽查1个乡政府、1个街道办事处、1个村庄和1个社区,实地查看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2家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对地直9个部门实地抽查2个单位或行业企业。
联系人:张添蒴 电 话:18082861880
和田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