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5〕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南鲁山敬老院“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地区有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对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但从督查情况看,我地区社会福利机构、教育、卫生系统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场所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亟待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共排查敬(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8家,寄宿制学校11家,幼儿园(托儿所)15家,医院13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50处,督促整改21处,临时查封1家。
二、存在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把手和主管领导没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匮乏,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造成消防安全工作事倍功半。
二是许多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普遍存在“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现象。如吐鲁番市红山博爱养老家园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鄯善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瘫痪状态的情况下仍投入使用;托克逊县社会福利中心在经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情况下依然擅自投入使用。吐鲁番地区维吾尔医院新病房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托克逊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扩建部分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在全地区136所学校中,依法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的学校不足10%,如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自2012年开工建设以来,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宿舍楼、食堂等工程至今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各区县教育局虽为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为各项目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但竣工后却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上述问题在医疗卫生行业系统内也普遍存在。
三是大多数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不同程度存在缺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火灾隐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机构场所,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且不能熟练操作系统,不会开展基本的防火巡查检查。如吐鲁番地区维吾尔医院存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消防器材损坏、安全出口锁闭、堵塞消防通道,药房、煎药室、洗衣房、开水房等采用可燃苯板夹心彩钢搭建等10余处火灾隐患;托克逊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扩建部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防火分区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无法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综合门诊楼五层会议室、高压氧舱和制氧室、感染楼顶层病理科、高位水箱间均采用可燃苯板夹心彩钢搭建;吐鲁番市中心敬老院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及插线板接线过多问题突出,在靠近床头窗台等可燃物附近使用蚊香驱蚊极易引发火灾。
三、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幼、残等弱势群体,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自救逃生,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必将严重影响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河南鲁山敬老院“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二是深入排查,落实责任。地区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前置审批程序,将取得消防合法性手续作为批准投入使用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各区县人民政府、地区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全面梳理和督导整治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落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隐患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和责任倒查,确保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
三是切实落实好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地区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消防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及时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