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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解决州直消防工作面临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保证城市消防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完善消防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尽快编制完成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都拉塔口岸,以及霍城县清水河镇、水定镇、伊宁县吉里于孜镇、新源县那拉提镇的城镇消防规划,保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顺利实施。要逐步完善消防规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文本和图则指导城市消防建设。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消防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并实施城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要求落实并控制消防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建立规范的城市消防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规划、道路改造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与新、改、扩建城乡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配齐配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要尽快分期、分批更新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超年限使用的消防执勤车辆,进一步加强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置,达到消防队(站)装备配备与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五、增加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随着州直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保卫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日渐繁重,现有消防经费难以保障各项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力度,人均业务经费达到公安民警经费标准。察布查尔、尼勒克、巩留、特克斯、昭苏等5个新成立消防监督机构的县,要按照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察布查尔等五个县公安现役消防监督机构组建准备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58号)的要求投入消防经费。
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建立以专职为主、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统一招聘消防协勤员、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充实到消防队伍,并将其工资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缓解州直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警力不足的现状。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都拉塔口岸要尽快组建以地方消防力量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同时要紧抓近三年现役消防部队增编的有利时机,积极申报,争取改为现役消防队。
七、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法》规定了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参与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19项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中,要以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依托,整合地震、气象、矿山等社会救援资源,建设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八、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和《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9号)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州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平安建设以及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
九、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范畴,并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全面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设立消防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宣传知识,全面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严格执行消防“一票否决”制度。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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