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组织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各级行政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将《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司法部门要将《规定》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州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州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对乡镇(街道)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平台作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大力开展施工现场、学校、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安监、教育、住建、民政、卫生、旅游、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将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本行业系统评级评先评星挂钩,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着力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整体实力,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资金自出、责任自负"。全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乡镇(街道)要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社会单位的检查指导,提升社会单位自主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制度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年度评估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检率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率达到100%。
三、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一)强化消防规划编制落实。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鄂政办发〔2015〕36号),组织开展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调研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检查,将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改造计划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目录。要狠抓规划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安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满足消防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二)强化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开展市政消火栓欠账"清零"行动,明确住建、供水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对未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县市,要制定市政消火栓补建计划,按照定点增建计划,补齐城区市政消火栓缺口,城市新增建成区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
(三)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优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布局,专职消防队建成率达100%。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体化运作模式,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防火巡查及宣传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发挥"一队多用、一专多能"作用。
四、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治理
(一)加强火灾隐患常态化治理。各地要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半年分析研判和年度综合评估制度,结合火灾隐患季节性、行业性特点,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重点解决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制定并落实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计划,采取拆迁搬迁、整体改造、产业调整等手段,力争消除全州现有区域性火灾隐患,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产生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州政府督查室将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要加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通、联动执法力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嵌入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明确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处置、转办、回告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培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鼓励消防维保检测、评估机构在火患排查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广建筑水灭火系统远程实时监测应用,建设"智慧消防"信息管理平台,将公共消防设施、高层综合建筑和火灾高危单位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实现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构建新型智能化火灾防控体系。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宣传教育责任,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安监等部门研究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和推进各行业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宣传部门要建立消防新闻宣传保障机制,指导本区域媒体免费播发重大灾害抢险救援、重要专项行动相关新闻及消防公益广告,并明确各类媒体开设消防知识专栏(专版)、播放消防新闻的形式、内容和频次。
(二)提升消防宣传工作实效。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作用,贴近群众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乡镇(街道)要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消防志愿者,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要利用村(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微信群、QQ群等平台发布火情警示及消防提示。村(居)委会要通过"村村通"广播、消防知识挂图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消防知识宣传,提升消防宣传的针对性。
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重要抓手,对所管辖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对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责任倒查,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及处理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加强督办检查,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消防支队)。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