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鄂建办〔2014〕51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委)、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责任规定》中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责任规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除应按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本部门、本机关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2、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
4、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
6、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
7、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8、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9、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以上消防安全工作涉及住建、规划、城管、房产等多个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贯穿于城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房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行业消防安全。
(一)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省厅城乡规划处归口负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归口负责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省厅城市建设处归口负责消防供水设施、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省厅城市管理处(稽查执法处)归口负责。
(四)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归口负责。
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规划、住建、城管、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无小事,各部门要切实树立“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要特事特办、重点督办。要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稳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升本部门、本行业抗御火灾隐患的能力。
(二)履行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应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公安、房地产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常设专业委员会,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加强督导落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行业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整治,不留情面。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施综合整治,着力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行业内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标准规范、应急处置等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断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意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