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北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荆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服务全市大局,忠诚履职、竭诚奉献,在火灾防控、灭火救援、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2011年“4·19”251省道安团段交通事故、“10·16”钟祥市四氯化硅液体泄漏事故,2012年“5·20”襄荆高速八车连环相撞事故、“8·19”天茂集团甲醇储罐火灾事故,2013年“3·16”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灭火救援工作中,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快速反应、科学施救,不畏艰险、连续作战,先后成功营救遇险人员2000余名,保护财产价值近5000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树立了公安消防官兵良好形象。
为表彰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突出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给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希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消防官兵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英勇善战、敢于胜利的顽强作风;学习他们忠于职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为促进荆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