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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武政〔2015〕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以来,市公安消防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执勤岗位练兵、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各类消防安保任务,全市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成绩突出,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平安武汉”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赞誉。三年来,市公安消防局成功处置各类火灾事故9543起,参与抢险救援、社会求助、重大保卫56231次,抢救遇险人员1.6万人,保护财产价值384亿元。及时处置了“3.27”江夏生物制品公司爆炸、“3.19”黄陂街爆炸火灾、“4.13”东西湖化工爆炸火灾等有影响的灾害事故,避免了人员伤亡,降低了灾害损失;在2013年7月7日城市特大暴雨求助处置中,营救被困人员1800人、转移物资360余吨;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公安消防局全体官兵长期坚守一线,开展流动巡逻、定点执勤,圆满完成了各类消防安保任务。近年来,市公安消防局先后被公安部表彰为“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保战成绩突出单位,被省消防总队授予先进基层党委、年度先进支队等多项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要以市公安消防局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忠诚履职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英勇善战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效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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