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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襄阳政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四)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将消防安全与本单位、系统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行为。
(五)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保证消防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进一步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将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将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六)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各地和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七)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城乡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不得批准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八)严格涉及消防的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民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联合加强消防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九)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维保等中介单位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诚信平台,将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和企业的资质管理挂钩,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十)强化火灾预防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构建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十一)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色预警管理机制,按重点单位火灾危险性及存在的隐患大小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等三项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五、进一步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依托119信息指挥系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其他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提升战勤保障能力。科学编制消防水源建设规划。
(十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消防装备的配备应与消防部门职能的不断拓展相适应。逐步配齐应对地震、泥石流、建筑物坍塌以及交通事故的复合型灭火装备器材。按照“四个一”(即配备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要求,完善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
(十五)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要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和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可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办法,补充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执勤力量,逐步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十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传播消防基础知识,提高群众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能力。教育部门要编印消防宣传教育读本,制定学校宣传教育操作规程,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每个县(市)区培育1至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十七)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倡导“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以消防队(站)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网络。以消防宣传“三提示”为抓手,推进“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
(十八)落实消防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内容,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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