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最近,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要通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组织政府、部门、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学习《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各级党校及相关部门要将《规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将《规定》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健全组织机构,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产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委员会,确定成员名单,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突出火灾隐患、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地要及时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工作考评,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明确防控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调整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三项报备制度。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建立消防办公室,落实消防工作专项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要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直属单位和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学习,明确并落实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职责。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督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质量,真正做到“挂牌一处、彻底整改一处”,杜绝年底突击降级销案。
四、加强督办检查,确保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重要抓手,对所管辖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对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责任倒查,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及处理情况。市政府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意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书,与年度考核验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各地要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加强督办检查。各地要在2014年6月底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