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开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开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筑牢具有开封特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有力,“三会三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媒体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依法防控,落实政府部门主导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力争2011年上半年市政府编制印发“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1年底前各县、区政府编制印发“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保障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以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广新、工商、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明确维护单位和人员,确保已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规划改造,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2010年上半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增加高、精、尖装备的配备,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1年,特勤队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
4.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派出所基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培训考试合格,全市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二)突出重点防控,严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会三化”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6.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场所。将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针对开封化工企业较多的特点,建立全市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协作机制,充分整合企业灭火力量,发挥专业技术队伍优势,制定出台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实行化工企业火灾隐患联查互查和灭火救援联动。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等消防科技手段,切实降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
7.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定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工作,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每年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做出决定。
8.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将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大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三)突出基础防控,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9.打牢乡镇、街道管理基础。在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要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工作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针对开封老城区面积大、三级建筑密集、棚户区道路狭窄的特点,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消防办公室,联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要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要加强老城区、棚户区的消防管理和火灾处置工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居民疏散,协助消防部队灭火作战。
10.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11.打牢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对已建成的公安合同制消防站,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编制员额的,2010年内全部征招补充到位;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30%的乡镇政府建成专职消防队,2012年,全市50%乡镇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
12.打牢公民消防素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新、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新、安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托行业职业技术培训,搭建社会化教育培训平台,力争把消防知识纳入各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打造消防专兼职人员培训平台,全面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搭建新闻媒体消防宣传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并在开封广播电台开辟《菊城消防》栏目,在开封电视台开辟《百姓消防》栏目,在《开封日报》开辟《走进消防》专栏。结合开封旅游城市特点,利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城市主干道打造公众消防宣传平台,通过景点门票宣传消防知识、旅游酒店LED电子屏幕播放消防标语、城市出入口、繁华街道设置消防灯箱、大型标牌和消防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创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2010年,在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宣传分队、宣传车作用,采取消夏晚会、播放消防影视片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大队配备消防宣传车;2012年,市消防支队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强火灾防控的“基础工程”,切实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分解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措施,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户外视频、车载广告、橱窗标牌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大力实施消防“明白人”工程,重点培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者,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示范先行,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单位类型和规模迅速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每一项工作要坚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形成严格督查、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检查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做到奖优罚劣。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2012年年底进行总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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