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南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张庭旺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南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南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张庭旺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宛政〔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奋进、改革创新、务实发展”的总基调,以“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铁军和部队正规化建设,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全年共接警出动4540起,抢救被困人员1139人,疏散人员5892人,抢救财产价值1.4亿元,先后圆满完成了“3.2”液化石油气槽车侧翻、“7.11”粗苯槽车侧翻泄露事故处置和“8.27”红泥湾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扑救及第十一届玉雕节、国庆65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等急难险重任务。
鉴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取得的突出成绩,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南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张庭旺、叶春雷、薛白、徐彦亮、徐岩、夏国庆、袁瑞、方建峰8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