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量化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因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而引发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量化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消防法》确定的各类人员聚集场所。
二、量化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法
公众聚集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量化监督管理采取百分倒扣制,由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实施。考核以自然年为统计周期,每个公众聚集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分为l00分。监管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扣分,年终剩余分值为单位全年最终得分。
四、奖惩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全年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表彰奖励;年量化分值剩余40分时,由公害消防部门向该场所法定代表人发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知书》;剩余20分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该场所予以黄牌警告;剩余10分时,由公安消防部门撤销原同意其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函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量化管理结果应通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量化监督管理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消防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持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消防环境的现实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量化监督管理作为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及时分析解决量化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保障量化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界定,严格奖惩。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量化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客观真实地反映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实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信息披露,为人民群众生活消费提供安全指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量化结果作为实施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凡消防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撤销其消防审批手续,以督促其规范内部日常管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量化监督管理的开展,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投诉机制,不断增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公 众聚集场所消防责任缺位、管理不力和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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