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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鲁山县、叶县、郏县、石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63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新密现场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鲁山县、叶县、郏县、石龙区要在今明两年内把非现役消防队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并使之达到“合同体制、公安领导、企业用工、军事化管理、灭火救援职能”的要求,具备“有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营房设施;有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的灭火救援装备;有科学合理的用工机制;有列人财政预算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人员用工改制,统一改为公安合同制
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每队按20人编配,队伍的征召、教育、管理、训练、执勤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鲁山、叶县、郏县要抓紧抓好消防队的改制工作.
(一)叶县消防队。重新招聘人员,于今年内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改制完毕。
(二)鲁山县消防队。对现有消防队员(公安局在编职工),借助公安机关清理整顿非执法主体时一并清退,尔后按照公安合同制的要求重新招收消防队员。
(三)郏县消防队。对现有消防队员(国家正式职工),借助公安机关清理整顿非执法主体时一并清退.此前县政府应将队员到消防队后的“三金”问题予以解决。尔后按公安合同制的要求重新征招人员.
此项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协助,各自按上级要求履行职责.
二、加强消防队装备建设,达到普通消防站配备标准
要按照《河南省公安合同制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确保能承担日常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鲁山县于今年内为消防队增加1辆消防车;叶县、郏县于明年各为消防队增加1辆消防车,在明年底使3个消防队都达到有3辆消防车的配备标准。同时,要按最低配备标准为消防队配齐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配齐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执勤、生活需要。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队伍稳定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鲁山、叶县、郏县要将消防队业务经费和队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消防队业务经费每月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队员工资每月不低于700元(其中基本工资500元;执勤补贴及交纳“三金”2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拨付消防队专户,以保证消防队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工作、生活的需要.同时,对消防队大额专项资金,如营房修缮、车辆更新、增加器材装备等,应当予以保障,以确保消防队的健康发展。
石龙区要按照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尽快建队并投入执勤.
四、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建设步伐
公安消防队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中坚力量,是直接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主力军。鲁山、叶县、郏县、石龙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政策上支持、经济上扶持的原则,协调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战斗力。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年内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棚架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对有关领导从重严肃处理.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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