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6〕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严冬到来,随着用电、用气的剧增,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目前,我市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建筑结构复杂,多为高层建筑或老式建筑,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社会影响较大。为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的消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党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单位办公室(保卫科),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施日常管理。
二、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巡查记录。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五)建立防火档案,确保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强化教育,加大宣传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使每名机关工作人员懂得基本的消防法规、防火常识、灭火措施和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机关内营造一个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坚决遏制或杜绝党政机关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