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责任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意见,现将全市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划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管理原则
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房产权归中原油田的单位,其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原油田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二、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1.对列管的2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附后),负责监督管理。
2.对以下建筑消防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1)濮阳市城区内(含中原油田)新建、改建、扩建和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的建筑工程项目。
(2)各县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设置自动消防工程的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建筑;省、市重点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生产、贮存场所(三级加油站、三级加气站除外)。
3.濮阳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的公共场所,由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事故和全市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负责组织调查。
6.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各县(区)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各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除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以外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列管的消防安全,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2.对辖区负责的建筑消防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3.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火灾进行调查处理。
4.接受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原油田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中原油田公安机关负责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其业务指导。
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1.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除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列管以外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2.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文件为依据)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3.对个人处警告、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对单位处警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时,按照公安机关内部程序审批后直接实施。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或者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及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中原油田公安局派出所应将有关材料报送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批。
附件: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名单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名单
1.河南省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
2.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濮阳市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4.濮阳市热电厂
5.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濮阳分公司
6.中国网通濮阳分公司
7.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
8.濮阳联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9.聚源酒店
10.明珠酒店
11.中石化濮阳分公司
12.中石油濮阳分公司
13.正大家居广场
14.丽都家具广场
15.新天地家具城
16.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
17.濮阳市人民医院
18.濮阳市中医院
19.濮阳市新华书店
20.中原石油勘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