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濮政办〔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4日
濮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濮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一是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先后两次调研《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2〕4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3〕5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2〕5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3〕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明确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20余次,检查社会单位10.8万家(次),责令“三停”和临时查封单位2613家,罚款1699.7万元,拘留1107人,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349家,始终保持了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3247起,死亡8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4462.9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出台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濮财行〔2013〕86号),“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改建消防站5个,消防站总数达到10个;购置消防车31辆、各类装备器材7.8万件(套),有效提升了部队灭火救援攻坚打赢能力。建成信息中心、指挥中心和指挥调度网、无线通信网、有线通信网、消防信息网,消防工作科技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办)明确消防专管员。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市700家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系统。出台《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濮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濮公通〔2013〕31号),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部署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妈妈防火团、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活动80余次,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移动互联网平台、“三微一端”等媒介播放消防常识3万条(次),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8000余场(次),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市、县开通“96119”举报投诉电话。五是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建成,建成了1支轻型地震搜救队和1个搜救犬分队。新增县级政府专职队员131人,乡(镇)政府专职队9个、队员250人,新增乡(镇)志愿消防队40支、乡(镇)志愿消防员达500余人,多元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526余起,出动警力61560余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236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41.16亿元,成功处置了“2·15”中原大化双氧水车间爆炸燃烧事故、“1·4”宏业化工糠醇生产装置爆炸事故、“9·11”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半成品仓库火灾等灾害事故,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火灾风险持续增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物流仓储数量激增,消防安全问题新老并存。城中村、群租房、“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违章建筑多、分布广,火灾隐患整治难、反弹快,难以有效根治。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厂房企业多,爆炸火灾多。乡(镇)农村一些宾馆、超市、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型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违规建设,“先天性”隐患大量存在。加之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全市“十二五”期间发生电气火灾1322起,占总数的40.7%,高出全省近10个百分点,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增强。据2014年抽样调查显示,全市城镇居民消防常识知晓率为68.7%,农村群众仅为58.1%,群众接受消防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缺少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相对薄弱。一些地方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同步,部分区域消防站布局不够合理,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问题仍然存在,按照《濮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年)》,全市应建消防站26座,实有7个,缺建率为68.1%。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够清晰,历史欠账多,遗留问题多,全市应建市政消火栓6167个,现有1797个,缺建率为70.8%。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设施缺乏,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不足。四是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不断增多,加之社会救助、应急救援和重大执勤安保等非火灾处置任务比重逐年增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年均接出警量增长率达397.8%,2015年出警量已达到1405起。但全市现役消防警力几乎没有增长,仅为全市人口的万分之0.7,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1.26的平均水平。作为现役警力补充的政府专职队和合同制消防队员,保障低、征召难、流失快、装备差,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法制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严密防范亡人火灾和较大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推动消防法制化进程。完善消防执法的标准和依据,强化权力制约,促进消防执法公开和公正;增强人民素质,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消防执法的影响和效力。
3.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4.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常态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
5.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达标。
6.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消防培训,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升。
7.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市、县(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扎实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职责,严格落实网上执法、集体议案、执法督查等措施,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积极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双随即、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推进消防窗口服务达标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执法建议等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察等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倒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等制度。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防、文物、民族宗教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
4.明确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支志愿消防队。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内容,每年制定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每年对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部编制消防规划,其余建制镇在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
2.推进消防站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7年普通消防站主体完工1个、建成6个,小型消防站建成1个;2018年普通消防站建成1个,小型消防站建成1个。2019年至2020年,按照各县(区)消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站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大力加强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石化火灾扑救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3.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要加强先进消防车辆装备的配备,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2017年,购置大吨位水罐车2辆、器材车1辆、饮食保障车1辆、加油车1辆、装备抢修车1辆、工程机械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3辆、普通水罐车6辆、泡沫消防车1辆、高喷车3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到2020年,完成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车辆,按照标准配齐新建消防站车辆;所有消防站要严格按照标准配齐各类抢险救援器材、灭火药剂以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分批次购置消防机器人、侦查无人机、轻型液压破拆工具组、智能空气呼吸器系统、穿刺水枪等高精尖消防装备。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健全完善市政消防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提高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各级城建(水务)部门要结合市政消防栓“欠账”情况,制定年度补建计划,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基本补齐“欠账”。结合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确保不欠“新账”。有条件的火灾高危区域规划建设消防水鹤。对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由当地政府出资,依托辖区内主要河道、湖泊等天然水源和社会单位内部水池、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按照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分类储备灭火药剂,市战勤消防站储备不低于100吨。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以基本支出经费按标准、项目经费按规划的模式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随着政府财力和部队建设任务的增长不断提升。认真贯彻《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制定消防队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标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79号)要求,严格落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补助标准,满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需要。消防特勤和消防站建设用地全部为划拨用地,不得构筑任何经营性建筑物。自2017年6月13日起,原有已明确费用分担方式的消防特勤和消防站项目,继续按照原有方式执行,此后的消防站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各县消防队站建设项目由所在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费用;华龙区消防队站建设项目由华龙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由市级财政负责项目建设费用;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消防队站项目参照华龙区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分级保障消防车辆装备经费,市财政主要保障通用高精尖车辆装备购置,并逐步加大对各县(区)的补助力度,对县(区)政府购置消防车辆装备予以补助,提高各级消防经费保障能力。
(三)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1.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基层消防工作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由其安全生产组织具体实施,各乡(镇、办)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出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将履职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定期考核,严格奖惩。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体化运作,推进手机APP(第三方应用软件)移动终端使用。开展创建消防安全行政村(社区)活动,明确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住建、民政、综治办、农办、房管等部门在社区、农村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规范居民社区、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
2.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依托评估机构开展定性、定量和综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通报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3.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轨道交通、文物古建筑和“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回迁区、棚户区等消防“乱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加快推进改造进度。完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建立落实社会单位和个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适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规范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
4.加强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治理。县(区)、乡(镇、办)、村(居)委会三级要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隐患级别建档并加强督促整改。工信、工商、质监、住建、房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电气线路老化损坏、私拉乱接等问题,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明确责任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彩钢板房、出租房屋、物流仓储、午托班、私人影院等领域管理,适时开展针对性治理。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每年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落实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将其纳入国民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劳动就业培训体系和精神文明、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建立完整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2017年,城镇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75%,全市至少建成1所社会化消防培训机构并实体化运转。2018年,农村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70%,全面落实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职责;2019年,农村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75%;2020年,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巩固消防宣传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和通信部门要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持续开展消防常识、火灾警示宣传。推动建立户外媒体宣传联盟,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在繁华街道、高速入口、重要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常态宣传消防知识和警示提示。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范畴,2020年前,市城区建立专业消防教育基地,各县建成一处消防安全教育馆。
3.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从业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党政领导消防知识培训制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卫生计生、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系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社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火灾防范水平。乡(镇、办)、村(居)委会、社会救助组织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培训,提高其避险逃生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4.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逐步推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以上。
(五)发展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
1.推动发展县级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加大县级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力度,建立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20年,全市县级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分别达到300人、150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等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全部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2.发展壮大乡(镇)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乡(镇)消防队建设和维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2017-2020年,逐步对未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和人员、车辆、器材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前全部达标。除应建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2017年全部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
3.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并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2017年,所有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落实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制度。
(六)推进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特勤队建设高层、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建筑倒塌、交通、地震、洪涝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各县新建或改建1个特勤队,形成应急救援特勤力量网络。市城区建成1个供水中队,特勤、普通中队分别组建供水班,保障远距离、长时间、大流量的实战供水需要。
2.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建成性能先进、功能完善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设施,具备相应的高层地下建筑、化工生产装置、城市综合体火灾扑救以及建筑倒塌、水域救援等典型灾害处置模拟训练设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依托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轮训培训。调整充实灭火应急救援专家组,健全专家组实战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辅助决策作用。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多种救援力量参加、多个行业部门协同配合的跨区域应急救援演练。
3.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在分级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性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应急联动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指挥层级、响应程序、权责分配、经费物资保障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警地联储、资源共享、调运快速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保障机制,完善战勤保障队伍、物资装备和制度体系,推动应急救援真正成为社会工作和法定行为,每年开展市级应急拉动演练2次。
(七)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依托政府“智慧城市”、“满天星工程”、大数据中心等建设项目,对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急管理、道路监控、公安PGIS等信息资源,规划实施“智慧消防”工程,构建综合性信息中心平台,确保联勤联动、信息同步、资源共享。推进公安消防“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网上查询。探索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动态数据采集,并汇入公安综治平台,提升火灾动态防控水平。提高基础业务信息数据录入率、完整率、准确率,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逐步提升情报信息对防火监督、灭火救援、队伍管理、后勤装备、社会公众服务等各项消防警务决策、管理、宣传的辅助能力。
2.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创新。将消防科研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加大消防科研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城市重特大火灾防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电动车、彩钢板火灾防控、高精尖消防装备等重点项目研究。建立科研成果实战化应用考评机制,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为社会火灾防控和部队灭火作战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动家庭、小场所、小作坊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推广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2020年,全市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要达到2万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将消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落实,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同步。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批准。
(二)强化综合保障。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濮财行〔2013〕86号),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经费保障,尤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保障力度,切实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强化规划实施进度动态监管,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四)实施考评问责。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市级、县级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市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