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6〕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5号),对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灭火救援体系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领导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行政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报请停产停业或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及时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本地区消防安全。
(二)抓好消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消防安全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公安消防机构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不低于20%,并保证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不少于6-8%的比例,逐步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二、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强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濮阳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并把重大和重点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车辆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五)切实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能力,真正树立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六)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的落实。根据濮阳市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协调市建委、公安、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市政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欠新账。各县城消防规划必须在年内全部完成编制、评审和发布实施。文留、马庄桥、瓦屋头、侯庙和范县新区5 个重点镇的消防规划要在年内完成发布实施。
(七)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市城区面积,市城区内应至少建设5 个消防站,目前仅有1 个公安消防队,保护面积过大,消防保卫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濮阳市消防指挥中心和高新区消防大队要及时地开工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执勤,以适应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
(八)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年内濮阳市消防支队购买1 部移动消防指挥车,濮阳县购买1 部高喷消防车,范县、台前县、南乐县各购买1 部抢险救援消防车。各县(区)消防队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随车消防器材要达到配备标准的100%,消防队特勤班特勤器材要达到配备标准的100%,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达到配备标准的100%。
(九)要认真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要根据国家消火栓建设标准和省政府的要求,年内,确保全市已通供水管网的道路消火栓安装率达到100%,年内全市共增建市政消火栓127 个。逐步缓解市政消防用水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中华龙区增建20 个,濮阳县增建60 个,清丰县增建15 个,南乐县增建10 个,范县增建12 个,台前县增建10 个。
(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继续完善现有社区和新建社区的消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防火安全组织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队伍,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适时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达标活动,全市70%已建成社区能正常开展消防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87 号令),全面推广濮阳县西辛庄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农村乡镇普遍建立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宣传和季节性消防检查,设置可供消防车使用的水源,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新规划、改造的村镇主要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公共场所、火灾危险场所要符合安全布局。
(十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要按照消防宣传“四进”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认真抓好妇女、儿童的消防教育工作,使消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继续抓好消防站对社会开放工作,精心组织好“119 消防日”、“少儿119 消防夏令营”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好新闻”、“优秀报道员”、“优秀消防电视专题片”评比活动。要大力实施消防标语工程,每县(区)在城镇主要出入口、街道、广场等显著部位设置大型公益广告不少于2 块。要继续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适时举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防火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适时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三合一”“二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商住楼、“城中村”等专项治理,按照“四个明确”、“五个一批”、“六个必须”的要求,认真排查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公众聚集场所继续坚持“每日一查”制度,加大夜查力度,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政府“硬九条”措施,严厉制裁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和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十四)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机制。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准确把握火灾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并逐级落实火灾隐患举报、集体论证与专家论证、公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一票否决制”,完善与监察部门联合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新挂牌的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到位。
(十五)切实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安全。要针对重点单位、重点季节、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特点,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完善灭火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稳定火灾形势。
(十六)严格依法治火。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拒不整改或态度消极的,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封或关闭。要严把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和《濮阳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切实把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能履行好,严防失控漏管。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十七)积极推进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台前、南乐两县合同制消防队的现状,制定具体的公安合同制消防人员征招管理办法,规范合同消防队伍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保障合同制消防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八)积极推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建设发展指导意见》,年内,5 个重点镇全部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站),30%其他农村乡镇力争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初步建立起农村乡镇灭火救援体系。
(十九)积极推进消防区域联防组织建设。要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消防区域联防章程或公约,签订消防区域联防协议,明确消防区域联防职责任务,完善区域联防例会制度、联合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互查制度、消防安全综合互评制度、消防合作演练制度、区域灭火协作制度等消防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工作互查互防。
(二十)积极推进市场化消防保安队伍建设。要针对我市“保消合一”、消巡防一体化状况,认真搞好调研,制定配套办法,进一步深化提高,采取走出去,学进来的办法,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新机制、新办法、新路子。
(二十一)积极推进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单位自身的积极作用,指导、督促社会单位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努力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十二)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牢固树立“练为战”的思想,进一步深化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开展辖区情况“六熟悉”活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对能力强。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开展贴近实战的应用性、针对性训练,提高部队的快速应变能力。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辅助作用。要拓宽消防救援服务领域,深化特勤业务训练,全面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整体水平,积极做到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每战必胜,努力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