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对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等重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好《规定》,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减少农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提意见如下:
一、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基本问题,保持农村稳定,关系着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因此,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基础保障。我市农村人口比例较大,有 90%的人口在农村。事实证明,农民安,则全市安。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火灾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农村火灾起数约占全市火灾总数的40%,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全市农村消防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比较低,地区差异比较大。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就不能实现农村的长期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注重加强薄弱环节,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各地都要从贯彻《决定》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好《规定》,解决好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制度问题、基础设施问题、水源问题,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安居乐业提供越来越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召开由县、乡、村各级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安排部署《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开展《规定》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形式活的优势,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要利用农业收获季节、农村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期,利用消防安全检查、发布公告、印刷宣传品、电台广播等多种途径,结合《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宣传消防工作职责、法律义务以及防火灭火常识;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消防“四进”活动,送《规定》和消防知识进农村,有组织的在农贸市场、农村街道、乡镇企业、农村学校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利用消防版面、宣传单、消防咨询、知识问答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学校课堂教育之中,在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总之,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使消防安全深入农村,深入人心,为《规定》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依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切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重点抓好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一是要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大力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当前,全市各地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广大农村经济建设呈现出了勃勃生机,乡镇改造、小康村建设如火如荼,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对消防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精神,及时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村镇总体规划之中,有效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道不畅、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保证消防工作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是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镇抗御火灾的基本能力。乡镇、农村建设供水管网时,要同步建设消火栓,保证消防用水。没有供水管网的,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坑溏等天然水源,并建设消防水池和取水点,方便消防用水。农村经济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等要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装备,并经常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三是要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增强及时处置火灾的能力。乡镇、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建设专职、民办、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扑救火灾工作。经济条件发达的乡镇、集镇,可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装备;条件好一点的村庄,可以建立治安消防联防队,配置消防泵;经济组织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联防队,配备消防设施。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要在日常检查和调查的基础上,准确掌握本地农村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出落实《规定》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农业、民政、建设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基层组织单位的指导,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帮助村民委员会明确内部责任,建立健全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制度,制定防火措施。指导农村建立防火组织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战线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按照《规定》要求,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中,对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派出所的指导,不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水平。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今年6月份召开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和派出所消防工作现场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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