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开管[2012]26号)
各局、办,各管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2.27”大同路郑州箱包皮具城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隐患顽疾,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全市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吴永昭为组长,政法委书记刘新杰、公安分局副局长武新业、消防大队教导员张晓煜为副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商户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坚决整治消防设施不足、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商场、市场,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从根本上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三、工作方法
(一)组织商场市场自查整改(2月28日至3月8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商场、市场的管理单位和沿街门店商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和沿街商户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二)全面开展拉网排查(3月9日至4月9日)。各管区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深入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部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发动保安人员等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占用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违规动用明火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能部门交叉互查(4月10日至4月27日)。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管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清剿火灾隐患。并对各辖区排查情况进行交叉互查,确保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全部排查一遍。
(四)政府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管委会将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凡发现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凡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凡发现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的;管委会将坚决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顶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标准
(一)商场、市场、沿街门店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商场、市场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全部拆除。
(三)商场、市场内每个商户和沿街门店要配置2具灭火器、1个红水桶、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商场、市场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并经常组织商户开展灭火、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四)在场所内要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要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能力。
(五)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五、整治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凡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
(二)凡在商铺外设置货物柜台、展示架、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清除障碍物。
(三)凡在疏散走道上方安装或搭建可燃的遮阳板(网)、顶棚、吊顶等的,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
(四)凡消防设施无法保证完好有效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凡违规在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六)凡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扯,电器线路没有穿管保护,拒不改正的,一律查封其店铺,并处罚款。
(七)凡在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违规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八)凡在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九)凡在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设置“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一律立即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市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仍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时有发生,各单位务必要深刻汲取“2.27”大同路郑州箱包皮具城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汲取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一切力量,穷尽一切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各级领导同志要务实求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力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距全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也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各项消防安保和现场会筹备任务异常繁重。各单位务必要将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排查整治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隐患,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前移责任追究关口,凡督查发现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失控漏管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管委会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并认真填写《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高新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消防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67991883)。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4月2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高新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