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消〔2013〕234号)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5号),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增强国民安全素质的基础工程。各区(县)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公安分(县)局要将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考核内容,主动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加强策划组织和指导服务,选派消防专业人员担任辖区学校消防辅导员;各区(县)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制定年度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主体责任。各区(县)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每年要对当地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落实消防课时教育。各区(县)教育局要以《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系列教材纳入日常教学课程为契机,加强师资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切实将消防安全教育与科普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德育有机融合,贯穿学校教育各环节。各中小学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有侧重地增强小学生识险避险、初中生自防自救、高中生互助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要结合《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教育,按照年级特点,落实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各公安分(县)局要协助解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器材等方面的困难。
三、举办主题实践活动。各区(县)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要密切协作,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契机,组织中小学集中开展知识竞答、消防运动会、疏散演练等消防主题活动。要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新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结合广播操队伍集合的路线、顺序、时间等要求,每月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使每一名学生熟悉掌握火灾疏散逃生的路线和逃生的方式、方法;每学年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亲身学习和体验消防安全;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家庭消防作业,制作家庭逃生路线图,填写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督促家庭成员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学生家庭消防安全。
四、加强学校阵地建设。各区(县)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和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对照标准适时开展创建“回头看”活动。各中小学要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定期刊播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并结合火灾特点和学校实际,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要在学校教室、办公楼、图书馆、礼堂等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消防标识等,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和宣传资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