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工作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工作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生产不合格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消防产品生产秩序,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沪消防委办〔2011〕4号)中关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重要零部件和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控制和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督促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2.严厉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消防产品的执法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查处相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3.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和监管档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并加强各类监管记录和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档案;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完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
二、加大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力度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防火门、室内消火栓、钢结构防火涂料、消防软管卷盘、火灾报警产品、喷头、灭火器等8类重点消防产品市级监督抽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开展区(县)级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整治,形成市区联动、区域联动、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
三、严格落实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措施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的要求,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全部收回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推动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监督抽查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深入查找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完成整改并消除不合格项目后及时申请复查。
四、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重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等要及时上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