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金府〔20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城市安全运行综合管理水平和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法构建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和落实《上海市金山区消防“十二五”规划》。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成立区、镇(街道、工业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研判、定期通报辖区消防综合状况,指导和督办消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大政府消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管理水平。将公安消防部队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消防队伍长远发展的保障能力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加强对消防许可产品的监管。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区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前,要充分考虑项目选址及周边防火间距、消防水源等总体消防安全布局。区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区工商、质监、文化、城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行业监管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各部门、行业联动,建立《金山区火灾隐患整改抄告制度》,合力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涉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建筑的单位要切实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制定各项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建立社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持续拓展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覆盖面。
二、提升城市运行消防安全保障综合实力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加快推进公共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建成并投用金山卫消防站,加快推动张堰、吕巷等镇已规划公共消防站的建设。以上海石化、漕泾、金山第二工业区为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化工场所安全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着力增配用于扑救石油化工设施设备、适量增配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等非典型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古镇、老街等消防车通道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六)深化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认真贯彻公安部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工业区)安全办工作职责范围,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确保配备2至3名专职消防协管员。深化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要求建立社区、农村消防志愿者队伍。存在灭火救援盲区的镇(工业区)要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的要求,抓紧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建设标准、劳动关系和执勤模式。已设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要及时更新配置消防车辆及相应装备。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配置专职消防员。
(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区应急办、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加强区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精各类应急救援装备,以有效应对各类灾情。加强应急救援接出警、通信指挥建设,提升本区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着力整治公共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八)大力整治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平安建设”实事工程,抓紧实施老式居民区、危棚简屋、城中村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更换老化电线、改造厨房灶台、配发逃生绳和灭火器具等工程。对私房群租现象比较严重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消防隐患突出区域,要尽快实施整治。
(九)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区建设部门是区消防水源建设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区)是本辖区消防水源建设的责任单位。区水务部门是市政消火栓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全区消防水源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排查水源盲区,提出水源需求。区、镇(街道、工业区)两级水源建设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消防缺水情况,加快水源建设步伐。2011年,实现缺水严重地区消防水源建设到位,缺损消火栓全部修复;2012年,实现全区主要道路消防水源建设到位;2013年,要实现全区消防水源无盲区,全面增强本区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十)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区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消防工作重点,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区政府,通过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令其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管理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四、普及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技能
(十二)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全区所有家庭免费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倡导居民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提倡自备逃生自救器具。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全区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区、镇(街道、工业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免费宣传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在市民生产生活集中区域,各镇(街道、工业区)要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开辟消防公益宣传长期阵地。
(十三)开展全民疏散逃生演练。全区所有单位、居民楼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疏散逃生技能演练。老式居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等不具备物业服务单位的区域,居(村)委会要负责跟进消防宣传,牵头组织实施疏散逃生演练。
五、继续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十四)提高消防监管能力。要完善公安机关“全警联勤”整治火灾隐患工作机制,加强区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规范执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消防创新管理的水平。
(十五)增强消防救援能力。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攻坚力量建设,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特训,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要切实掌握村域企业、农村、古镇、老街的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措施,切实增强消防救援能力。
六、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追究
(十六)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消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初责任签约、全年跟踪督办、年底考评通报等举措,确保消防工作在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每年1月5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向区政府报告本辖区上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十七)严格消防工作问责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义务,未依法履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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