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教[2015]51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局属学校:
现将《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督促和指导各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各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统筹安排并实施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要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开设消防安全课程,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活动、布置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地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学校要落实日有巡查、周有检查、月底彻查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等。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有记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列出清单。对于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学校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加强用火用电管控,防止引发失火事故
各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达到安全要求。要定期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随时排除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要加强校内明火管理。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提醒并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防止发生爆燃火灾事故
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类、分项储存。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要进行登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