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武警辽阳市支队武警辽阳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清明节期间,辽阳县河栏镇、首山镇、吉洞乡,宏伟区曙光镇,太子河区东宁卫乡等地山区相继发生数起山林火灾,武警辽阳市支队、辽阳市消防支队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特别是4月8日,辽阳县首山镇魏家沟村发生数起山林火灾,过火面积达40公顷,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支部队积极服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增援,武警辽阳市支队先后出动兵力80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无人机12架次,辽阳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数十辆消防车和300余人次消防官兵,连续奋战近19个小时,圆满完成了火灾扑救任务,保护了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扬士气,市政府决定,为武警辽阳市支队、武警辽阳市消防支队分别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以武警辽阳市支队、武警辽阳市消防支队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忠诚履职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英勇善战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效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美丽辽阳作出更大贡献。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