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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4年消防工作自评报告的函
(闽工商函〔2015〕27号)

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1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照2014年度下达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关制度建设,落实消防责任
认真贯彻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直有关单位2014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职责目标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好工商系统2014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4〕294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叶木凯局长为主任,黄培惠副局长、王应涛巡视员为副主任,由办公室、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督处、消保处、财装处、人教处、离退休处、后保中心负责人,以及其它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福建省工商局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制定了例会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2014年以来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的监管
根据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高度出发,认真抓好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履职,严把市场准入关,从强抽查、清市场、挖线索、端窝点、办大案、抓长效等环节入手,推进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户口”管理作用,对辖区现有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安装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摸清辖区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确保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以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产品为整治重点,对流通领域(包括在建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的监管、各类销售经营店及质监、消防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批次的经营者)消防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对旅馆、娱乐、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2014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823人次,车辆682辆次,检查经营主体4210户次,立案22件,案值15万元,罚没款10.6万元。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积极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15投诉热线的作用,广泛向消费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辖区各主要商场、大型便利店的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对相关经营户加强消防产品质量方面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还向消防产品经营者、使用者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放《消防法》宣传手册,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坚决不经销不合格、无厂名厂址和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处理有关消防产品质量投诉,增强广大公众的消防意识,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注重机关内部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对现有的消防控制系统,由专业的消防维保公司进行定期维护,对灭火器按换药时间每二年更换一次,对档案库房淘汰产品的1211灭火装置,制定整改方案,更换成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器。在办公内网上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结合每两年更换一次灭火器的时机,进行消防安全灭火演练,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省直“4.21”防空袭疏散演练,参加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防雷安全培训,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防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与建设、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互动交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等网络媒体作用,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抓好消防产品市场专项整治,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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