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防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明确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执法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分别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实施执法合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共同做好全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范围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防法》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并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此外,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建立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协调办公室

为加强全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立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协调办公室,由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稽查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等业务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负责部署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以及“119”消防日等期间的消防产品联合检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通报各部门开展的消防产品监管、掌握的产品质量状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沟通处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项等。

三、统一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

为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消防产品信息发布制度,省公安消防总队已在《福建消防信息网》(网址:http://www.fjxf.gov.cn)建立了“福建省消防产品信息网”网页,并设立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质量曝光台、政策法规和下载中心等栏目,通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宣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定期公布消防产品质量。该网页也是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协调办公室发布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的平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工作动态、以及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等都将在该网页予以公布。

四、建立消防产品违法行为通报制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以便及时追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生产源头、清查流入市场或进入建设工程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一)消防产品违法行为通报的情形

1、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通报的情形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应当以函告形式(见附件)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

2、其他消防产品违法行为通报的情形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生产源头或销售流向,应当向同级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已经进入建设工程中,应当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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