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经信石化[2015]56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加强我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管理,确保发生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时,政府储备消防泡沫灭火剂的及时有效保障,制定了《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9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