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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经信石化[2015]56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加强我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管理,确保发生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时,政府储备消防泡沫灭火剂的及时有效保障,制定了《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9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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