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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粮行[2010]16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把“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考评目标,加强领导,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的实施,要加大“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力度,向干部职工普及消防知识,营造“防火墙”工作建设氛围。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闽政〔2010〕19号)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四项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抓好本系统内各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同时要对本行业所有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所有单位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并按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本系统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督促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不留隐患。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对照自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考评验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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