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教安全[2017]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于5月1日前通过学校安全工作网报送本单位创建方案;各市属学校于11月1日前报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学校安全工作网上传);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8年1月30日前通过学校安全工作网报送管辖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福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水平,依据(教督〔2015〕4号)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闽教安〔2014〕18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福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唐希局长任组长,陈亮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学校创建工作。
三、达标创建对象
全市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四、创建标准
详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附件2)
五、评定程序
市、县(区)教育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各学校应于11月1日前主动申请评定,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对学校进行考评、定级、公布,90分以上为一级达标,80-89分为二级达标,70-79分为三级达标,69分以下不达标。未达标学校,当年的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可定为良好以上等极;未达到一级达标的学校,当年的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可定为优秀等级。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在上级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或因学校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等,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撤销或相应降低达标等级。
未达到一级达标的学校,应对照标准整改提升,经学校自评达标,在当年11月1日前主动申请复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教育,提高能力。各地各校要以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要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做到发现火灾得早,队伍出动得快,火灾扑灭得了。
(三)强力整治,狠抓管理。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要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设备;要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要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
(四)严格责任、确保成效。达标创建活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学校达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可与其他检查同步进行),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的学校,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精神文明、绩效考评、达标验收等考评的重要依据。